台湾法院认定合法色情片应受著作权保障

2014年02月21日09:01  中国台湾网
合法A片具著作权,台湾智财法院首例判决成新指标 台媒图 合法A片具著作权,台湾智财法院首例判决成新指标 台媒图

  中国台湾网2月21日消息 据台湾“东森新闻”报道,台湾智慧财产法院20日审理一宗贩卖盗版色情片案件,认定境外合法色情片应受著作权保障,成为台湾首件认定色情片也有著作权的判决,日后将成为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新指标。今天法院判决时,有两名日方片商人员到庭听判。

  过去各级法院审理有关色情片是否有著作权争议时,都引述台湾“最高法院”以往判决,该案发回台湾“高等法院”更审。“最高法院”认为,著作权法所称著作,系指属于文学、科学、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而言,色情光盘片不算在内。

  台湾“最高法院”指出,保护著作权使著作物为大众公正利用外,应注重文化的健全发展,色情片因无益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,也无法促进社会发展,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不得制造或贩卖的保障。

  据报道,智慧财产法院20日的判决因已不得上诉,不但成为台湾第一件认定境外合法色情片有著作权的确定判决,日后也将是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新指标。两名日方片商人员到庭听判,听完后低调离开。

  台湾智财法院庭长李得灶说,过去没有智财法院,“最高法院”的见解已与现在的时空环境落差太大,智财法院认为应与时俱进,在境外已取得合法的原创色情著作,与片子本身是否妨害风化是两回事,今后应予区别看待。

  他强调,法官在这次判决认为部分扣案色情片具原创性,应受著作权保障,但部分无码色情片仍已构成妨害风化,只是妨害风化的刑责被违反著作权的刑责想象竞合。

  这起案件是张姓、周姓男子被控以台币25到50元不等的价格,贩卖日本有码及无码色情光盘片,日本多家合法色情片业者跨海来台诉请侦办。台北地检署认为部分非法光盘是盗拷自日本的合法成人影片,因此依违反著作权起诉;台北地方法院101年援引“最高法院”的见解,认为盗版色情片不受著作权保障,依妨害风化罪各判张、周两人6个月徒刑。

  报道指出,检方上诉后,台湾智财法院法官请学者鉴定张、周贩卖的A片,认定其中部分有码影片有剧情、有原创性,改依违反著作权法,判张、周两人各6月,可易科罚金确定。

  法官认为,台湾对著作与出版自由的保护密度,是进步与民主的衡量指标,色情著作若违反道德及法律标准,台湾固可适当依法管制,但不能创设法律未禁止的要件,全面否定具原创性的色情著作享有著作权。(中国台湾网 高旭)

(原标题:合法A片具有著作权 台湾首例判决成新指标(图))

(编辑:SN0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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